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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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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纠纷诉讼要满意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的经济纠纷和合同案子诉讼时效都是两年,“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赞同实行”或许“提申述讼、裁定”这三种事由能够中止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提申述讼的,必须契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契合上述条件的,原告(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述状。根据《经济》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在经济合同纠纷产生时,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有裁定条款,或许其他书面有用裁定协议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申述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字、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安排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许主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名字和住所。人民法院收到申述状,经审查,以为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以为不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 

(4)尾部。包括署名、盖章、申述日期和附件等(依据副本的份数应与诉状相符)。 

本文由重庆经济合同纠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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