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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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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款纠纷五大常见工程款胶葛,你遭遇过几种?

 近年来,随着深化改革的推行,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建造工程职业也继续炽热,围绕施工合同发生的胶葛案件也越来越多,许多新状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让广大工程人在承包施工过程中最大程度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建永律师特对一些常见的合同胶葛争议景象进行了总结,以供我们参考。

01合同约好计价与工程计价根据不一致

 许多工程项目在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一起,会根据两边当事人的实际需求约好工程款的计算方法,其成果往往与建造工程计价根据不一致,此种状况,只需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以约好为准。

 此外,建造工程职业存在很遍及的是非合同现象,存案的白合同与另行签定的黑合同往往会有不同的工程款计价约好。这种状况下的工程款争议,较为杂乱,要根据黑合同、白合同、实际履行合同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02检验后因质量问题发生工程款胶葛

 许多工程款胶葛问题都与工程质量有关,发包人组织检验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承认检验合格后,又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回绝付出或要求延期付出工程价款的状况并不罕见,一般状况,发包人这样的建议不能成立。

 不过假如查明确实是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能够回绝付出或要求延期付出工程价款。即就是并非承包人施工导致的质量问题,其也应在质保范围内供给服务。

03承包人恳求依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中,一般都有明确约好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必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假如合同还一起约好了逾期未答复就可视为其已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条款,此种状况下,承包人能够恳求直接依照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

 如若合同中未约好发包人逾期不答复就视为其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那么承包人就不能恳求依照竣工结算文件确认工程款,这时候,承包人可进行催告,催告后发包人仍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状况确认合理的答复期限,其最长不宜超过60天。

04工程款额尚未确认,承包人转让了债务

 由于种种原因,工程款债务人往往会经过转让债务的方式来保证工程款的催收。不过有一种状况,就是工程现已竣工检验合格了,但还未审定工程造价,此刻工程款数额尚不确认,承包人是否能够转让债务呢?

 首要应该确认一点,工程款债务也属于普通合同债务之一,不属于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等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务,且我国并无法律规定制止建造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因而,只需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好,承包人无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可合法转让工程款债务。

 即就是工程造价尚未结算,只需竣工检验合格了,就代表承包人现已履行了合同义务,此刻承包人债务现已构成,并不必定要比及债务数额确认后才干转让。不仅如此,债务受让人还能够建议工程款利息。

05承包人未交给竣工材料,发包人不付款

 在施工完成后,有时候会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准时按量交给竣工材料,有许多工程款胶葛案件中,发包人就是以此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面临这种状况承包人该怎么做呢?

 依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建造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造,发包人付出价款的合同。意即承包人的首要合同义务是如期保质地完成建造任务及交给工程,尽管这不代表着承包人能够不交给竣工材料,但也说明了未交给竣工材料不能作为拒付少付工程款的理由。不过,如若两边在合同中做了相关约好,此种约好并不违背法律法规,应依约处理。

本文由重庆工程款纠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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